此女欠收拾。
近日,广西钦州一女子用手连续掌掴怀中婴儿的脸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关注。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视频截图显示:一名女子怀中抱着一个小孩,前面凳子上放着一碗粥,女子用力连续掌掴小孩的脸后,小孩“哇”的一声哭了起来...... 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12月25日下午,家住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的黄某抱着5个月大的儿子喂粥,由于儿子一直哭闹,她恼怒之下拍儿子的脸,希望其停止哭闹。 28日上午,钦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黄某进行了约谈。 黄某表示很懊悔,保证以后不再打孩子,还签了反家暴保证书。 婴儿母亲与警方签订保证书(警方供图) 随后,婴儿被送医检查,所幸各项体征正常,身上无明显伤痕。 医生检查婴儿身体情况(警方供图) 又是一起打亲生孩子的案件, 而且还是这么小的婴儿, 怎么忍心下得了手呢? 家庭暴力中妇女、儿童是主要受害者,但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却没有像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那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在于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是通过监护人来实现,而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往往就是监护人,因此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往往更具有隐蔽性。 Q:如何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 A:1.及时制止并报警。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发现儿童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及时制止。如果无法制止,请拨打110报警,必要时请警察出具家暴告诫书。 2.及时向基层社会组织寻求帮助。受害儿童的近亲属、邻居、老师、同学都可以向受害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提高儿童自我防范家暴意识。建议学校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任何侵害,尤其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 4.做好对监护人的反家暴宣传。明确告知监护人,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的,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亲属或老师发现儿童遭受多次家庭暴力,可以收集更多家暴证据,如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报警后出具的家暴告诫书等,并代被监护人向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儿童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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