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潘敬文) 12月1日起,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打击电信诈骗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公告》。支付宝表示,为贯彻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首先在支付账户管理方面,12月1日起,同一用户在支付宝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新注册账户自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生交易,账户可能会被暂停使用,重新认证后可再次使用;如果多个账户对应同一手机号码,且不具有合理性,支付宝将对此类账户进行告知并清理。 在转账管理方面,12月1日起,使用支付宝账户转账时,单日转账笔数上限为100笔。单笔转账金额规定保持不变。 根据《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支付宝将不再为销售POS机、刷卡器终端的商户提供收款服务。 链接 三类账户如何划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28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对应不同的功能和限额。 其中,Ⅰ类账户自开立起累计支付限额1000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和客户转账;Ⅱ类账户年累计支付限额10万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和客户转账;Ⅲ类账户年累计支付限额20万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客户转账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上述限额是仅针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额度,对于客户常用的银行卡快捷支付和网关支付,不受此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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