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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投资有风险,举报有风险,做官有风险,就连做爱,都风险重重,一不留神,就得破财消灾。据《南方都市报》(11月9日)报道,张某约网友见面,发生了关系,却被警察指为涉嫌嫖娼,带去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十里铺派出所。警察告诉他,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罚款,二是坐牢6个月到2年”。当张某愿意认罚,再被告知,有两种罚款方式,要开票据就罚8000元,不开票据就罚4000元,他选择了后者。逃出樊笼后,他便主动向媒体曝光。
读此新闻,疑云满腹,我似有一种错觉,以为在读荒诞派作家的小说。第一个疑点,网友上床,怎被判为嫖娼,难道女网友是妓女,然而即便是妓女,仍需辨明,她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是以网友的身份,还是妓女的身份,上床之前,是否议定了性交易的价格。这些问题无法明确,就轻易定性为嫖娼,警察的权力,似乎足以指鹿为马;而且,这毋宁是对国人的侮辱,哪个女人愿意被视为妓女,哪个男人愿意被视为嫖客?经此一役,网友们约炮,务必要三思而后行。
第二个疑点,警察给张某指明了两条出路,罚款,或者坐牢。嫖娼违法,却不是刑事犯罪,对于嫖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至多拘留15天。警察说可处徒刑6个月到2年,要么是不知法理,要么是危言恐吓,不管是哪一种,警察都错了。此外,法律规定,拘留嫖客,同时还可处以罚款,二者并非如鱼与熊掌,不可得兼。不过这罚金,当在5000元以下。警察说要罚8000元,则属一错再错,或者将错就错,可叹那张某,一再被当作冤大头而不自知。
第三个疑点,乃是新闻的噱头。开票罚8000元,不开票罚4000元,莫非派出所是我家附近的川菜店,警察是那个满脸狡狯的老板娘,她常说:不要发票的话,就把这十来块的零头免了。饭店不开发票,是为了逃税;派出所无需上税,不开发票,显然是为了中饱私囊。当然,罚款8000元,虽然名曰上缴国库,却同样可能落入某些蛀虫腐败的口腔,只是要多费一些周折。那一张票据,在公权力的天平之上,其实轻如鸿毛。
说及罚款而打折,忆起一些往事。上初中的时候,我常帮父亲上街卖菜,店面太贵,租不起,只得摆在路边。许多菜农及菜贩子都是如此。彼时城管尚未出世,执法权还在工商局手里。他们以罚款为主,有时会没收秤和秤砣。罚款可分两种,你要盖有工商局印章的罚单(记得像车票一样大小),就罚一元;不要的话,则罚五毛。对小本经营的菜农而言,卖五斤青菜,才赚五毛,能省下来,何乐不为呢,所以几乎都选后者。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执法者不止一批,有人先来罚你,此后若还有人来,你手中并无被罚的单据,那该怎么办?纠纷往往由此而生。其由头,却不在于菜农是否应该受到处罚,而是应该受到几次处罚。菜农之悲如斯,令人气沮。
我曾亲见那些无罚单的罚金,落入穿蓝制服、戴大盖帽的执法者之口袋,他们执行完公务,常去街边的小吃铺吃早餐,结账之时,掏出刚刚从父亲那里罚来的、青菜气息犹存的五角钱。我虽愤怒,却也无可奈何,偶尔,趁他们转头的瞬间,在其稀饭碗里吐一口唾沫。
由菜农与执法者的博弈,更易窥见罚款打折的实质。这一面是因公权力的私人化,权力体系漏洞百出,执法者可以从中公然作弊,公器被私用,公款入私囊,权力沦为摇钱树,执法沦为买卖。另一面,显然,假如所有执法对象都不愿配合作弊,主动向执法者索取票据,这股歪风邪气自然难以流行起来,然而在法治缺席的语境之下,甚至有时在法治语境之下,受罚者将首先考虑所受伤害的最小化,而非监督权力、捍卫法治。如果说执法者是蛀虫,那么颇有一些执法对象心甘情愿做蛀虫的食粮,罚款打了对折,常常沾沾自喜,还以为捡了便宜。像敢于曝光的张某,实在是不甘沉默的少数。
权力就是一头倔驴,你不抽它,它永远不愿卖力推磨。权力的漏洞,从来不会自动修复,而要等到那些惊慌失措的菜农和嫖客,宁可按原价受罚,依然坚持要求执法者撕下那一单票据。这的确要付出金钱与勇气的代价,但是他们理应意识到,今天,权力可以打折,明天,正义就可以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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