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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到苏州是凌晨四点半,我的性格这个时间是不会打扰友人的,虽然他再三说,一定要告知他我到的时间帮我订房。打车去他公司,知道他楼下有汉庭酒店。
出租车十多分钟到达,初冬的苏州飘着细雨的早晨清冷凛冽,跳下车赶紧跑到那一处灯火里。办好入住手续随意看了下时间,已是五点。
上午在友人公司,中午12点半回到酒店,房间电话响了,告知去前台续费,大惊:“我早晨才住进来的啊?”前台答复:“六点以前属于昨天”
这次轮到我目瞪口呆了,神马规定!难道早晨六点还属于昨天?凌晨从六点开始?
电话里和酒店方理论,如果有这样规定应该提前告知,最起码在前台醒目处有标注。酒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房客从早晨6时入住,到第二天中午1点或2点前退房,他们都按1天收费。但如果房客在早晨6时前入住,则要收取前夜房费。“这是酒店的行规,并不是我们一家酒店规定的。”很愤怒这样的解释,就算有这样的规定酒店方面最起码该对客人有个善于提醒吧,早住一小时就收198元,我如果知道完全可以等一小时或者开钟点房。
我呆在房间拒绝下楼续费。门铃响了,酒店一个主管模样的人带着两个pol.ice进来,pol.ice问我要身份证,盘问我出行目的,工作单位,最后问我,为什么住店不付费。
我没案底没前科不是通缉犯对于pol.ice这样的公事公办难以理解?难道因为这事就会把我送进pol.ice局?
拨通相城区消协电话,关于酒店六点钱入住怎么计算的国家明文规定,一个自称科长的说:“如果酒店规定早晨6时前入住要收取前夜房费,应该提前告知客人。他们有没有提前告知你?”
我回答:“没有”
“那你就有权不付费”
我顿时气势壮大,开始和pol.ice理论。
酒店主管出去打电话。
十分钟后我的手机响了,相城区消协那位科长在电话里说:“这个问题我们调查过了,人家酒店在房间里写关于入住时间的规定,你还是要把钱付给人家”
我再次愤怒,房间门后确实贴着一张A4纸大小的图片,关于防火防盗吸毒之类,纸的最小角写着6点前入住算一天房费。我在电话里说:“第一我根本没注意门后面这张纸,第二,就算我看到也是住进来以后这算提前告知吗?”
消协的科长说:“你住店就要费钱,如果觉得不公平你也可以去告他。”
pol.ice和酒店主管频频点头。是啊,你把钱付了,可以去告啊。
在酒店主管服务员pol.ice包围下,我悻悻然接受了这个所谓行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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