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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侃] 艾滋病成了惯偷的“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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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康健(化名)在盗窃时落网,民警在批评教育后对其免予行政处罚。这种“待遇”对于康健已司空见惯,两年多时间,康健被抓已近百次,从来没有被拘留过,全是因为他是一名艾滋病患者。

    6日上午,环翠公安分局反扒民警在市区大世界附近巡逻时,发现康健正在行窃,民警当场将其抓获。民警将康健带回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没有将他行政拘留。36岁的康健是黑龙江鸡西市人,从1998年就在威海街头行窃,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在2001年被劳动教养一年。同时,康健也是一名吸毒人员,有11年的吸毒史。2007年夏,康健在济南落网时被查出患有艾滋病。两年来,康健被威海公安机关抓获近百次,但由于其是艾滋病患者的特殊身份,每次都被免予行政处罚。2008年6月,康健曾一次盗窃了5万元现金,民警蹲点守候了两天三夜才将他抓获,在追缴回4.8万元的赃款后,仍然无奈将其释放。

    康健告诉记者,警察每次抓到他,只能是批评教育,很快就放,没别的办法,哪里都不收押艾滋病犯人。得了这个病后,他就再也没进过班房。反扒的、派出所的警察大多都认识他,常劝他别再偷了。

    据民警介绍,我国的《看守所条例》、《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监狱法》等规定,对艾滋病患者不予收押或监外执行,这几乎等于给患有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发放了一块“免罪金牌”,康健也因此屡次落网屡次被释放。据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艾滋病主要是通过性行为、体液的传播,且体液中的唾液、汗液、泪液一般不会导致艾滋病的传播。艾滋病毒离开人体很快就会死亡,传播的概率极小,因此艾滋病患者可与正常人在一起生活。当他们触犯法律时,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09-7-15 1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不过头点地,,不做大孽就活着吧!
发表于 2009-7-15 1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孽啊
发表于 2009-7-15 11: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槍斃算了!還進什麽牢啊!
发表于 2009-7-15 11: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偷钱是为了治病吗
发表于 2009-7-15 12: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些人对社会有不良影响,,应该处理,如何处理就看上面了
发表于 2009-7-15 12: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h,k,h,      嘿嘿``他们也满可怜的
发表于 2009-7-15 12: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他是有觉悟
发表于 2009-7-15 13: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什么玩意
发表于 2009-7-15 14: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完全就是靠着自己有艾滋在偷东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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